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谎称可办驾照诈骗200余万元获刑12年半

2016年10月13日 10: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2日讯(记者 雷兹)谎称与考场“有关系”可办驾照,24岁的成都蒲江男子罗勇多次骗取多名教练信任,诈骗他人200余万元,恶劣的行为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罗勇因涉嫌诈骗罪被蒲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1992年出生的罗勇,虚构自己与机动车考场“有关系”,宣扬可以不通过考试帮人办到驾照,并“承诺”办不好就退钱。

  2014年1月,付国等五人先后给了罗勇60个学员的办证资料和35万元,要他帮忙办理驾照。收了钱三个月后,罗勇并未如约办下驾照。随后,罗勇又陆续收了20名学员办驾照的资料和费用。

  罗勇继续谎称和驾驶证考场“有关系”,可以办理驾照,并以帮买考试车、办驾照、低价购买商品房等为由骗取了他人两百多万元。

  受骗的多名教练将钱交给罗勇后,罗勇承诺的事情一样都没有办成。感觉到被骗后,受骗人追问钱的去向,罗勇以各种理由搪塞。多次追债未果,罗勇一度“消失”,2015年12月3日,受骗教练向蒲江县公安局报了案。12月10日,罗勇被传唤到案。2016年1月14日,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罗勇批准逮捕,并于8月1日向蒲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7日,罗勇被蒲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公诉科副科长张登银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勇虚构自己与机动车考场“有关系”,以可以购买到考场的考试车辆,以及不通过考试能购买到驾驶证为幌子,骗取多人钱财2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系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除检察官,文中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