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非法采伐保护植物 花2万让另一犯法者顶罪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与该县森林公安局联手,通过缜密侦查,补强证据,将李茂明、李茂有兄弟成功追诉。
今年上半年,吉水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滥伐林木罪将杨水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显示,杨水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14株,滥伐林木100.5立方米。
但我在阅卷时发现,该案存在不少疑点:杨水彪滥伐林木的山场林木权归属他人,却没有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或委托协议;作为雇主,对采伐林木的民工数量及劳务费不知情;对采伐林木数量及销售情况也一无所知。
根据经验,我判断该案可能存在隐情。5月26日杨水彪到案接受讯问,但他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为打消他的顾虑,缓和讯问的僵持,我及时调整讯问策略,一方面向杨水彪宣讲法律,另一方面得知他儿子今年刚考上大学,借机劝他悔改,努力供孩子读书。经过一番劝说,他承认自己之前关于滥伐林木的供述不属实,但他依旧不说谁是真正的滥伐者。
为摆脱审讯困境,我决定联合当地森林派出所展开外围调查。走访了案发地附近村庄后,我们查明被滥伐山场的林木权属人及其租赁过程:承包人是李茂明、李茂有兄弟;李茂明、李茂有将其租赁山场的林木也采伐了,李茂明与杨水彪还有亲戚关系。带着这些信息再次讯问杨水彪,他才交代了该案真实情况。
去年年底,杨水彪为在自家山场栽种茶油树,雇用了5人清山,采伐樟树14株、阔叶树71株及其他杂灌林木12.7立方米。其间,李茂明兄弟获悉栽种茶油树100亩以上,可以从政府获得补贴,便也雇请民工,将其从村民处租赁来的山场林木全部砍伐。因两块山场毗连,杨水彪将其清山的杂木与零星木材,抵消运费一并交由李茂明处理。后者将其连同自己滥伐的杉木、杂灌木材一起出售,收入归己。
今年3月,侦查人员在调查杨水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时,发现旁边近百亩的杉木也被砍伐,便予以调查。李茂明为逃避罪责,就游说杨水彪“顶包”:“反正要判刑,你给我们顶包,回头给你2万元。”于是,杨水彪就“多”了一个滥伐林木的行为。
今年6月25日,我院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李茂明、李茂有二人以滥伐林木罪进行追诉。8月5日,我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杨水彪提起公诉。8月18日,李茂明、李茂有因滥伐林木罪被提起公诉。现两案均在审判程序中。
(作者李永 邓玖生 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