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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农村营养餐“变味” 媒体:须监管不打折扣

2016年10月25日 09: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对致使营养餐“变了味”的行为,我们不能仅仅限于纠正,必要时还需严肃调查,启动法律程序,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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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一位一线教师在《中国青年报》发文称:在他所在的东部地区农村,因为以往配送食物过程中出现过“缩水”或食物变质问题,不少领导怕担责任,于是把发放食物改为发放现金。但一旦发到一些贫困家长的手里,这100元经常被改作他用,比如变成家庭的“扶贫款”。有的学校规定,领了贫困儿童扶贫款就不能再领营养餐补助。

  在我看来,对致使营养餐“变了味”的行为,我们不能止于纠正,必要时还需严肃调查,启动法律程序,对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儿童营养餐配送过程中出现的缩水或食物变质的问题,暴露出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在管理上的不到位。根据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学校对营养餐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农村儿童营养餐配送过程中,“不少领导怕担责任,于是把发放食物改为发放现金”,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妥当的。领导以现金发放儿童营养餐补贴资金,家长领取后挪为他用,不能保证补助金花在儿童的营养补助上,也会给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提供温床。更为重要的是,发放现金违反了儿童营养餐计划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让“歪嘴和尚们把经念歪”了,让惠民工程沦为某些腐败分子中饱私囊的通道,成了扰民工程。农村儿童营养餐不变味,最重要的在于纠正以现金发放的错误做法,让孩子真正能够吃到营养餐。为此,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和执行必须不折不扣。(苗瑞)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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