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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谈恋爱 女子“借钱”变“赠与”险被骗五万

2016年11月02日 15:21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 

  今年28岁的孙艳,家住高新区,在一家私企打工。

  去年5月,孙艳通过网络聊天,与外地在我市打工的陈某相识,不久便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两人交往半年后,陈某突然开口,说父亲患了严重的病,向孙艳借5万元钱,给父亲治病。

  孙艳起初不愿意,但后来想到俩人的特殊的关系,就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打入陈某建设银行的账户。

  接下来,两个人的恋情开始发生转折,陈某总是无理取闹,还提出与孙艳分手。

  孙艳觉得事情不对,于8月份,起草了一份借条,让陈某签名,以确认5万元借款的事实,陈某在借条上签了名。

  不久,俩人由于矛盾不断,陈某再次提出分手。这时,孙艳开始向陈某索债,没想到陈某竟说钱是孙艳赠与的,声称没有能力归还。孙艳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孙艳诉称,陈某称其家人生病要求借款,于是她借给了陈某5万元。现发觉其在骗钱,所以起诉要求判令陈某归还上述借款,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随后,孙艳提交了有陈某签名的借条1份,证明陈某的借款事实。

  东北网11月2日讯 陈某辩称,今年5月,双方通过网络认识,建立了恋爱关系。父亲患糖尿病,自己一直通过工作挣钱给父亲看病。与孙艳谈恋爱以后,孙艳说愿意出资帮助父亲看病,他并没有主动提出过向孙艳借钱,是她主动向其银行账号汇的钱。

  之后孙艳多次猜疑,并拿了借条来让他签,他认为这不是借款,而是孙艳给自己钱,写借条仅仅是他对双方恋爱关系的一个保证。

  双方对借条无异议,孙艳5万元的汇出,是赠与法律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是本案的关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艳与陈某恋爱时间不长,关系未发展到更深的层次,5万元钱绝非小数目,因此缺乏赠与的事实基础。从法律关系判断上而言,赠与法律关系更严格于借贷法律关系,且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的借条,意思表示也十分明确,为借贷关系。

  综上,法院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陈某关于借条是对双方恋爱关系的一个保证的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作出陈某归还孙艳5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判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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