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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公安局未执行法院判决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6年11月04日 15: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郑州11月4日专电(记者张兴军)由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河南安阳市公安局日前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

  据了解,2011年8月,上海一家公司与安阳市公安局签订《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合同书》,后双方因付款事项发生争议,该公司随即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安阳市公安局支付申请人1286794.5元。在裁决下达半年之久未获执行的情况下,公司方面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2015年9月30日向安阳市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此间安阳市公安局以“查无此人”为名将相关法律文书退回法院。随后,法院执行人员虽多次前往沟通协调,事件仍无进展。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认为,安阳市公安局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依法做出将安阳市公安局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决定,同时罚款50万元。

  记者发稿时获悉,安阳市公安局已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目前,安阳市政法委也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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