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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6年11月08日 09: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此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童卫东说,保护海洋不仅是为了中国,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人类,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和承担。当前海洋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修改这部法非常重要。

  童卫东介绍说,针对我国近海局部海域海洋污染比较严重的现状,此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30万元罚款上限取消,规定一般的、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20%罚款,重大的和特大的按照30%罚款。对于海洋工程未批先建的,也要按照投资总额1%至5%进行罚款。另外,按照环保法,对于一些超标、超总量向海洋非法排污的,还有一些违法向海洋倾废以及发生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措施的,要按日计罚。此外还有一些严厉的措施是针对个人的。比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仅要罚单位,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一年在本单位收入50%以下罚款。

  他表示,为了便于社会对海洋污染的监督,也明确要求环保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公布海洋环境信息,排污企业要公布排污信息,让社会监督。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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