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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非法转移被查封财产 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14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11月14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魏溪施珊杉)已经被依法查封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私自处置,否则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4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慈溪市掌起镇一男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最终该男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潘某是慈溪市掌起镇一五金配件厂的老板。此前,他因向张某借款120万元逾期不还,被张某起诉至慈溪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潘某及其经营的五金配件厂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3日,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立案执行。同月7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潘某及其经营的五金配件厂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是,潘某始终不为所动。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五金配件厂的机器设备,并告知潘某应保管好被查封财产,在这期间不得出现随意搬动、毁损、变卖等有损机器设备价值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然而,就在依法完成对查封的机器设备评估流程后,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厂内部分设备已被潘某转移,导致司法拍卖无法开展,债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目前,潘某因无视法院裁定,恶意转移被查封财产,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现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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