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家推销短信不胜其扰 消费者:疯了一样一天上百条

2016年12月03日 14:0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消法实施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这是否意味着商家将无法再“任性”推销,消费者将告别不胜其扰的推销信息?《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疯了一样,一天上百条”

  “嚯……但凡我网购过的店,都短信骚扰了我,发各种各样的推销信息。前天刚注册了一家电器商城,昨天就收到了。”近期一段时间,正赶上电商促销,福建的林女士每天都会收到各种“106”开头的短信,服装、箱包、日用品、电器……“疯了一样,一天上百条,比拜年信息还多” 。

  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6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显示,今年“双十一”期间(11月1日~11日),360手机卫士日均拦截的骚扰电话多达1.6亿次,日均拦截的垃圾短信数量达9011万次,在11月11日当天,拦截的骚扰电话更是达到巅峰值1.8亿次,其中广告推销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最多。

  除了电商“造节”外,被迫接受推销信息的“狂轰乱炸”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常态。平时,电商平台、商家的垃圾短信不断,“三天一更新,两天一促销,短信箱里成百上千条,‘躺’的全是广告,这些广告有的还带有姓名。”林女士说,碰到这种情况,她一般都选择置之不理,实在太频繁的话,她会选择回复“退订”。

  “但好像退不了,因为退订了,商家依旧会使用不同的号码发送营销短信。”林女士很是无奈。

  除了电商推销,银行贷款、房产买卖、理财保险等广告信息更像是“打不死的小强”。近期,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想换房,便把自住的房子挂在某中介网站上出售,不想却收到很多其他中介、装修公司、家居用品的推销电话,她只能接一个拉黑一个。

  据《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条、骚扰电话21.3个。

  为应对这个让消费者“头大”的问题,近日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商家:10元一个月,即可群发信息

  “我们这叫客户营销。”记者从某购物网站的一位店主那了解到,商家可利用购物网站提供的软件,群发信息给曾经到店消费过的老客户,1个月的软件费用在10元钱左右,短信费用另算。

  该店家告诉记者,这种软件属于第三方公司专门开发,再由购物平台提供给卖家的服务程序,能够根据消费记录提取老客户的信息,并向其群发“上新”和促销信息。

  据《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骚扰、广告电话和广告违法短信的用户覆盖率均在75%以上,骚扰类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窃取用户信息的手段趋于隐蔽。

  推销猖獗的背后,也有个人信息泄露的因素。记者检索发现,随着媒体曝光次数的增加,网络“贩卖”个人信息的渠道越来越隐蔽。过往曾在网页、论坛、QQ群中铺天盖地出售个人资料的信息已不再常见。

  几经搜索,记者还是加到了一个从事“信息咨询”的客服QQ,并以购买信息为由向其咨询。该客服介绍,他们“批发”包含手机号、姓名、性别、年龄的全国各地的白领及车主信息,300元1万条,“只售信息,没有软件,长期做,有信誉保证”。

  有调查显示,72%的人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收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最多的地区是上海、北京等地,81%的受访者表示,最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来电就知道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原因不明。

  “目前新闻源非常多,大量的数据需要筛选和过滤,筛选工作过重,导致众多推销信息溢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瑞雷律师介绍,新闻源站点买卖软文和链接、推送销售消息的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行业。

  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销售牟利,“这是导致推销信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业内:要真正落地,还需配套措施

  事实上,治理垃圾短信的法规早已颁布,但多年来收效甚微。

  2014年11月,抢在当年“双十一”前,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6月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朱瑞雷认为,不管是将要实施的法规还是已经实施的法律、刑法等都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这些违法推销信息的行为,主要原因是此类违法情况众多、行为比较隐蔽,取证困难,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而且公众也缺少维权的意识。

  “消法实施条例的作用在于约束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对治理推销电话、短信等提出了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要求,使其有法可依。”朱瑞雷介绍。

  业内专家认为,“禁止条款”要真正落地见效,还需严格执法、明确并加大惩处力度,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此外,还需要跟进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将违规商家纳入黑名单和企业诚信记录;运用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对电信运营商、邮件服务商等平台或中间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或平台运用技术手段拦截垃圾电话和信息、提高拦截的准确率等。、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向工商举报、向110报警。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