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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2016年12月07日 14:0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12月6日,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正风反腐,强力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于洪区平罗街道建设村副主任郑吉女私自截留村民五保供养金问题。郑吉女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村民五保供养金用于个人日常花销。郑吉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辽中区林业局原局长孙贵斌套取国家造林专项补贴问题。孙贵斌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荒地造林及“三北”防护林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本单位日常支出。孙贵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3.新民市城区第五小学原校长孙成波套取食堂结余款问题。孙成波在任新民市城区第一小学、第五小学校长期间,利用假票据套取食堂结余款用于学校支出。孙成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浑南公证处公证员戴新云收受好处费问题。戴新云采取优先办理公证业务等手段,多次收受当事人给予的现金及香烟等礼品。戴新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铁西区四方台镇徐家村党支部书记徐龙侵占惠农补贴资金问题。徐龙擅自更改鱼塘清淤资金分配方式,造成13名村民补贴超标,8名村民未足额得到补贴,其本人又多领惠农补贴资金。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皇姑区华山商贸区城管执法局城管科原科长裴少华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裴少华利用负责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的便利,承诺为某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好处费,用于个人消费。裴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郑吉女等人的行为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压力传到基层,把责任压到基层,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定期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执纪,强化问责,对顶风违纪、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绝不姑息,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要坚决快查严处,一追到底。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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