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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准岳父钱开店 与女友分手后赖账不还成被告

2016年12月21日 2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温州12月21日电 (见习记者王刚通讯员慕煊)21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而双方当事人竟是“准岳父”和“准女婿”。2013年“准女婿”李某向女友父亲张某借了6万元钱开理发店,并约定两年后归还。但李某与女友分手后却赖账不还钱。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借款6万元。

  据张某回忆,几年前女儿小张与李某相识,双方情投意合,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开始同居。

  2013年,李某计划开家理发店做生意,苦于手头缺少资金,于是向自己借钱,“当时他和我女儿感情还好,我想着为了女儿的将来,就借了他6万元。”张某告诉记者,自己拿了6万元给李某,李某也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两年后归还。

  但是,随着女儿和李某交往的深入,双方发现各自的性格差异越发明显,经常为了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两人分手了。

  张某见两人已无合好可能,便找到李某让其归还6万元。可李某却不承认,称自己从未借过钱。这可气坏了张某,一纸诉状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我当时分两次将钱给他,都是现金交付的。”庭上,原告张某向法官出示了借条,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但被告李某辩称:“我没借过钱,这张借条是当时和女友小张吵架时,她逼我写的,这钱我是不会还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借据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现被告对其主张受胁迫的事实未能举证证明,也未能提供确凿的相反证据推翻其出具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因此,其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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