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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为讨音乐主播开心 偷家里4000元打赏

2017年02月13日 15:40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13岁女孩小丽(化名)从小酷爱音乐,学会玩手机后迷恋上了一款音乐软件,为讨音乐主播开心,她从家中偷拿4000多元后,全部打赏给了自己心爱的主播。其父母知情后想追回钱款便报了警,但却无法立案。

  家住西夏区镇北堡镇的吴俊(化名)发现自己家里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经过对家人的仔细询问,他才知道原来是女儿将钱偷偷拿走后打赏给了某音乐软件的主播。

  据吴俊介绍,小丽从小酷爱音乐,学会玩手机后迷恋上了一款音乐软件,为讨心爱的主播开心,于是萌生了打赏主播的想法。但小丽没有收入,也没有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软件,于是她偷偷从家里拿了钱到某手机店去给自己的账号充值。据了解,从1月30日~2月10日,小丽分多次从家中拿走共4000多元全部打赏给了其心爱的主播。

  4000多元就这么打了水漂,吴俊有些不甘心,于是带着女儿到小丽充值的手机店让老板把钱退回来。该手机店老板告诉吴俊,自己只负责充值,不能退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吴俊向西夏区公安分局镇北堡派出所报警。

  经调查,小丽是主动将钱打赏给主播的,期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此该派出所未受理此案,同时告知吴俊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咨询解决。

  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夏臻之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该律师认为,此种情况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这位主播存在诱骗、欺骗等违法行为,那么主播和音乐直播平台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此案中并不存在这些行为。”该律师说。

  本报记者 李海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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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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