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欠债不还强行开走被法院扣押车辆获刑2年半

2017年02月22日 10: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爱车被扣押,不满法院扣押决定,强行将车从法院开走。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王春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6年2月29日,王春风在大庆某医院看完病,下楼取车,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红色福特猛禽车不见了。经询问得知,车被法院拖走了。摸不清头绪的王春风随后便赶往法院。

  经打听,王春风找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并与其协商想要开走车。工作人员讲明缘由,并告知他车已被扣押,在未处置前不能开走。王春风却执意要求当天放车。索求未果,他报警并拨打了市长热线投诉。之后,他来到法院后院找车,找到后,他不顾法院工作人员拦阻,强行将车开走了。

  2016年3月2日,王春风被抓获。同年12月23日,被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揭开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5年6月,王春风以50万元从梁某处购得该车,当时未过户。而此前的车主梁某与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当刘某得知梁某名下有车时,找到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29日,法院裁定扣押梁某名下的红色福特猛禽车。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在王春风看病的医院找到该车,但未找到驾驶人王春风。当日,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车被拖运到法院,予以扣押。王春风前去要车时,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但他认为自己交完钱买了车,车与其他人就再无关系,法院扣押不合法。于是他不听劝阻,强行将车开走。

  经鉴定,该车价值48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春风明知车辆已被法院扣押而强行转移,被转移车辆价值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王春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何其伟 徐超)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