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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车窗抛物” 屡禁不止 加码处罚到最高千元

2017年02月27日 22: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州“车窗抛物”屡禁不止加码处罚到最高千元
    图为被拍下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城管部门提供

  中新网柳州2月27日电 (林馨)2月27日,广西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透露,经过一年多处罚,该市“车窗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从3月15日起,管理部门将对此加大处罚力度,违者最高将被罚1000元(人民币,下同)。

  从车内向窗外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在机动车道等区域,环卫工人得穿梭于马路及时清扫。且每年都有环卫工人因清理路面遭遇交通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5年7月21日起,柳州市出台《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举报“车窗抛物”将给予奖励,而被举报人则被处以最少200元的罚款。

  该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柳州市“车窗抛物”现象仍屡禁不止,今年更有上涨势头。2017年1月份,该市城管部门案件受理案件5210起,而去年同期为519起。

  为改变民众的陋习,柳州市将结合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大队队长高保献称,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城管部门通知书后,于15日内前来接受处罚,罚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超过15日,但在一个月之内前来接受处罚,罚金将增加至500元;对于超过一个月依然拒不接受处罚,将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处最高1000元罚金。

  近年来,为改变民众陋习,提高国民素质,海口、重庆、安徽、宁夏等多个省市(区)均根据当地情况,对“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出台了不同的处罚方式。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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