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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公检法向“老赖”下通牒 一月内不还债最高获刑7年

2017年04月06日 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绍兴4月6日电(见习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单巡天)6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市公检法三家单位联合向当地“老赖”发出通告,要求其必须在10日内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判决、裁定,否则最高将获刑7年。

  据悉,这是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简称《通告》),向当地“老赖”发出了绍兴市有史以来的最强攻势。

  《通告》主要是针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给出了10天倒计时,10天内这些“老赖”应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或罚款,再视其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

  同时,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告》责令其在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此外,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行为,可能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将穷尽一切手段压缩‘老赖’的逃避空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仲飞透露,除了通过新闻媒体“晒”老赖,今后也将限制其买房、买车、旅游度假等消费活动,“甚至连他们坐高铁、动车,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告》不仅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而且将“限制出境”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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