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被处罚

2017年04月25日 16: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25日从民政部获悉,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近日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据民政部调查,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强国工程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节庆文化委员会”,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编辑:殷伟豪】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