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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开审跨琼粤桂特大贩毒案

2017年05月10日 11: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 邢东伟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开辟了“广西—广东—琼州海峡—海南”贩毒通道……

  形成了“采购—运输—分销”一条龙贩毒链……

  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朋、黄某会等8人跨琼粤桂特大贩毒案件。随着庭审过程的展开,一个“公司式”运作的贩毒集团展现在众人眼前。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检方指控,2015年底,经商议,农某干(另案处理)负责毒品采购,黄某德、黄某朋与同伙黄某学(另案处理)负责从广东、广西运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到海南交给黄某会,再由黄某会联系李某成、李某涛贩卖并收取毒资。

  “我没有贩毒,这纯粹是帮朋友,不应构成犯罪……”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黄某朋、黄某德、李某涛等当庭拒绝认罪。

  组建精干“贩毒团队”

  “都是我远房表叔农某干让我运毒的,并说他不会害我,我就相信了他。”在庭审中,黄某朋供称。

  事情还得回到2015年底,当时农某干找到侄子黄某朋,黄某朋叫上老乡黄某德、黄某会,密谋通过贩卖毒品来“大赚一笔”。

  随后,黄某朋、黄某德、黄某会等人来到海南“考察”,并先后结识了李某成、李某涛等人,逐渐组成了一个“精干”的贩毒团队。说他们“精干”,是因为他们大多是70后,社会阅历丰富,他们中有的已是“二进宫”。

  经商定,他们就像公司员工一样开始分工:农某干在广西远程遥控,负责毒品的采购与批发;黄某德、黄某朋、黄某学三人在三地来回跑,负责运毒;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在海南开拓市场,负责毒品的分销与收款;还有柯某雄承担着试毒、尝毒的角色。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分好工后,2016年2月24日、3月16日,4月12日,根据农某干的安排,黄某德、黄某朋、黄某学先后从广西携带数量不等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通过黄某会、李某成等人分销获利。

  在参与贩卖毒品中,黄某朋贩卖海洛因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黄某会贩卖海洛因2800克;黄某德贩卖海洛因1400克;李某成贩卖海洛因2800克;王某桂贩卖海洛因1802.19克、甲基苯丙胺6930.86克;林某杨贩卖海洛因384.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李某涛贩卖海洛因56克。柯某雄非法持有氯胺酮761.41克、甲基苯丙胺1.85克。

  毒品供运销“一条龙”

  据检方指控,2016年2月24日,黄某德按照农某干的安排,携带2板海洛因(每板重量350克)送至海口交给黄某会,黄某会贩卖后得款207900元。

  2016年3月16日,黄某朋从广西携带4板海洛因到海口,将两板交给黄某会,另外两板交给李某成。当晚,李某成联系“阿康”“海盗”(具体身份不详)进行贩卖,所得款项交给黄某朋后,黄某朋给了李某成6000元提成。

  次日,黄某会和李某成将另外两板海洛因卖给了王某桂,王某桂支付了21万元货款,黄某会给李某成6000元提成。

  2016年4月12日,农某干安排黄某德与黄某学从广西各带两板海洛因到海口市灵山镇交给黄某会。黄某会随即打电话联系李某成,告知其联系分销。李某成电话联系“阿康”“海盗”及李某涛,分被卖给“阿康”247克、“海盗”300克,伙同李某涛贩卖海洛因56克给“阿哥”“阿正”(具体身份不详)。李某成将收到的货款给黄某会。

  第二天上午,李某成、黄某会将两板海洛因贩卖给王某桂,王某桂付款21万元。王某桂随即又在家中将1板海洛因卖给林某杨,林某杨支付了11.5万元。林某杨从王某桂处买到毒品后,先后多次来到文昌市,将毒品卖给陈某乾、黄某位、符某干等人。

  2016年4月12日,农某干安排黄某朋携带7条甲基苯丙胺到海口市交给王某桂。黄某朋到达海口市前,电话将该信息告知王某桂。2016年4月13日,黄某朋乘坐大巴车从广州赶到海口汽车西站,下车取行李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行李箱里缴获7包毒品疑似物。

  同年4月14日,民警在广东省徐闻县海安镇抓获准备返回海口拿取毒资的黄某德,在海口市红城湖路首丹村一出租房里抓获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从李某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31粒等物品,从黄某会处扣押现金283360元、电子称等物品,从李某涛处扣押现金1110元、手机等物品。

  被告人当庭拒绝认罪

  检察官:你有没有卖给林某杨1板海洛因?你在家里放了4台电子秤是干什么用的?

  被告人王某桂:我买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从来没有卖给他人毒品。电子秤为了在吸食毒品中掌握分量,以免过量吸食。

  记者在法庭上注意到,8名被告人基本都拒绝认罪,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是我表叔农某干让我做的,还说不会害我。我刚开始也不知道自己运输的是毒品,而且,我没有参与过毒品贩卖活动。”黄某朋辩称。

  “很早之前,我就染上了毒品。我来海南是为了打工赚钱筹集毒资,有时候也骗些钱用来吸毒,我在广西和海南来回跑都是为了找毒品,但从来没有干过贩卖毒品的勾当。”黄某德如此辩称。

  在法庭上,李某涛也坚持认为,他没有参与毒品的分销,也没有帮李某成介绍买家,纯粹是为了帮助朋友才被卷进来,他也从来没有为此获得过不法收益。

  然而,纵使“演技”再好,在证据面前也是苍白的。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朋、黄某会、黄某德等人明知毒品而贩卖,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王某桂、林某杨、李某涛、柯某雄系累犯再犯。

  今天上午9点,海南省一中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直到下午6点左右才结束。

  为配合正在开展的海南省禁毒三年大会战活动,海南省一中院特别邀请了海口市实验中学2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为学生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由于该案涉及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涉案人员多,涉案毒品数量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海口5月9日电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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