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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去年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刑案886件1038人

2017年05月26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5月26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检察机关2016年共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86件1038人,审查起诉1193件1584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情况。

  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现状,山东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介绍,2016年共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0人、提起公诉325人;办理侵害留守儿童案件33件56人,救助帮扶涉案留守儿童45人,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对以中小学生为犯罪对象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违法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慎重处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的案件,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依法批捕起诉,共办理此类案件304件370人,提起公诉289件325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发生;对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191人,其中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2016年山东全省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不捕337件515人,不捕率38.87%;受理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不诉165件256人,不诉率13.78%。”黄敬波在当天发布会上表示,山东检察机关贯彻特殊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宽容而不纵容,依法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可改造性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打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健全的特点,山东检察探索建立和完善特殊制度和办案程序。据悉,去年山东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964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1014人次,开展亲情会见644人,开展心理测试209人次,附条件不起诉60件9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63人,提出量刑建议1180次,犯罪记录封存1005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于2014年11月,是省检察院28个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检查工作。据悉,目前山东有14个市级院和100个基层院成立独立的未检机构,共配备未检人员427人。(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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