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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沥去“235元海鲜54元的水”

2017年05月31日 13: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消费公平事关民生。纵容此等行为,会扩散市场的不正风气。期望市场监管部门能拿出有力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端午节,除了传统的粽子,很多市民也会购买虾和螃蟹来做节日大餐。5月29日,记者对成都市青石桥海鲜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绝大多数商家都是用一种厚厚的大黑袋子装虾和螃蟹,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有一些商家还会直接拒绝销售。一位顾客买了235元海鲜,但黑袋子里水就折算到54元。记者买了1斤半虾,黑袋子里也多达半斤水,且刚买的活虾被调包变死虾(5月30日《成都商报》)。

  1斤半虾近半斤是水;235元海鲜54元是水,这明摆着是在坑买家。当然,消费者遭遇买海鲜掺水严重,并非是成都市青石桥海鲜市场独有的问题。媒体报道,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水产市场出售的螃蟹都被五花大绑,有的绑红色水绳,有的是绑草绳,有的则绑印有商标的红飘带等,绳子占重比超过20%,不良商家大赚不义之财。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于等于2.5kg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同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因此,经营者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的行为,或是出售海鲜使用加厚黑袋子、给海鲜掺水故意缺斤少两等,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猪肉注水、水果包装箱里灌水泥等事件一样,都是交易末端典型的违法行为。

  那么,此番行为,该如何破解呢?以我国香港地区市场为例,以前当地卖螃蟹也都是系着草绳卖,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面对消费者的抱怨,香港监管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卖螃蟹等海鲜不能带草绳,所有海鲜产品一律“裸称”,对于违反“裸称”规定的商家将处以高额处罚,此规定的出台对于投机取巧的商家极具震慑力。

  的确,消费公平事关民生。纵容此等行为,会扩散市场的不正风气。期望市场监管部门能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拿出有效的打击办法治理类似螃蟹绑粗绳、海鲜掺水的违法行为,让海鲜能够真正地离岸裸称。沈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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