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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误把同伴当猎物打死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

2017年06月01日 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6月1日电 (王艳龙 马兴华)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1日发布,该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枪狩猎致人死亡案,对被告人普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33231.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平县老厂乡马家坝村马家坝小组的村民普某、者某某、朱某某(另案处理)、方某某(另案处理)等四人持射钉枪上山打猴子,因未发现猎物,四人分成两组继续寻找猎物。普某在寻找猎物时,发现三十米外的丛林中有一物在动,以为是岩羊,便举枪射击,岂料迎来的是一声人的惨叫。普某赶紧跑过去,发现一起打猎的者某某胸部中弹,倒在血泊之中。普某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经鉴定,被害人者某某系被他人用强大动力的发射工具,在有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发射金属颗粒造成其右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合并呼吸困难死亡;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17年3月8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普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普某及一起参与打猎的其他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0845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其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普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根据被告人普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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