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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多名干部违规公款消费 受到党纪处分

2017年06月19日 09: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湖南省衡阳市委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交通局下属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存在违规公款消费,巡察组检查时,该处工作人员却推诿敷衍,极不配合。不承想,两张违规公款消费发票却带出虚开发票报账等严重违纪问题。该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去年4月,衡阳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市交通局开展巡察。其间,巡察组接到信访举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巡察组立即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留在市交通局继续巡察,另一组进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情况。

  “做账的人不在,要过几天才能来。”“我不太清楚,你们自己看就是了。”对巡察组人员提出的了解财务管理情况等要求,运管处工作人员推诿敷衍。

  “巡察是政治任务,没有条件可讲!”巡察组立即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经查阅该单位的财务账本,发现2张总额为1498元的歌厅发票。

  “没有在歌厅唱歌,只是在路口检查的时候口渴,去歌厅买水喝而已。”运管处办公室副主任周超男辩解道。

  “买水要到歌厅买?”巡察组工作人员要求周超男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很快,运管处的书面说明送到了巡察组手中,“歌厅的两张发票是用来冲抵交通费、邮资等日常开支。”这和对周超男谈话时了解到的情况不符。

  巡察组又分别对周超男以及办公室主任易健进行一对一谈话,两人这才承认两张发票是去歌厅唱歌的消费凭证,后在单位账上报销。

  “这两张会议发票又是怎么回事?”在后续的账目核查中,巡察组发现2张市内某酒店开具的总额3.65万元的发票。这两张发票是2013年12月以会议和培训支出为名目的报销凭证,但发票后未附任何会议通知、签到表、审批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上面写得很明白,是全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费。”周超男有些心虚地说。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处长毛健甫则说:“我没有组织召开过这个会,也没有经手报销过会务费。”

  衡阳市纪委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单位违规公款消费、虚开发票报账问题属实。对这一问题,运管处党委书记宋世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的副处长刘建立、财务科负责人朱岩负有重要领导责任,3人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长许运良涉嫌违法犯罪另案处理,副处长毛健甫、胡发贵、肖启游,易健、周超男等8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肖湘东 李涛)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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