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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追回千万出让金 山东胶州保护国有资产

2017年06月24日 09:2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丰建平 姜正英)“截至4月27日,我局已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4160余万元。”日前,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收到该市国土资源局回复函。

  在深入开展“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胶州市检察院发现该市国土资源局在2015年与胶州两家公司签订了4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5783万余元,截至2017年3月29日,上述两宗土地仍欠缴出让金共计282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胶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胶州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收缴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认真履行职责,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依法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程序,向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收缴的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收缴两家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

  该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地块所在地管委会及办事处配合下,约谈了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截至4月27日,已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达4160余万元。针对其中一家公司尚有90余万元违约金未交齐的情况,检察机关已要求国土局继续采取措施追回,胶州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近期将委托律师依法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届时将支持起诉。

  “下一步,我院将依托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对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说。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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