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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麟系”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07月04日 18:37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 

  新华社银川7月4日电(记者任玮)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4日对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先后在内蒙古、宁夏成立包头市兴麟商贸公司、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各分公司以重点办理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资金。并在明知公司已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编造信息,采取多种欺骗手段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假象,致使被害人人数不断增加,损失不断扩大。

  截至2014年9月,“兴麟系”犯罪集团先后在全国25个省份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兴麟系”房产合同诈骗案件的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份的65个地市,造成损失达10.37亿元。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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