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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宣判 7名被告人一审均认罪

2017年07月19日 0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徐玉玉案”一审宣判 短片回顾案件始末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7月19日电 社会高度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日9时将在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该案于上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后死亡引关注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所为。公安部随即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上述嫌疑人,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6年9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4月17日,该案经审查终结,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7名被告人一审均认罪悔罪 还骗取多地考生钱款

  2017年6月27日,该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玉玉死亡。

  被告人陈文辉供述,2016年6月至8月,他们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另案处理的杜天禹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个人信息,通过海量拨打电话,找到了徐玉玉,之后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生助学金为名,骗取了徐玉玉学费共计9900元。除徐玉玉外,这7名被告人还骗取了山东、福建等地多名高考生的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徐玉玉死因成庭审焦点 专家:与诈骗存因果关系

  该案一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讼各方的焦点是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公诉机关出示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证实,徐玉玉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而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徐玉玉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有因果关系,即便有因果关系,徐玉玉的死亡也是多因一果,不能将责任全部算在被告人身上。

  临沂市公安局法医和两名法医学专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结合徐玉玉被骗前身体状况,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的抢救病历等综合分析,认为徐玉玉死于心源性猝死,与徐玉玉被诈骗之间有因果关系。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2017年7月14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7月19日9时在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官方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致他人身亡等从重处罚

  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曝光引发社会关注,中国官方也出重拳打击犯罪。

  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2016年12月6日,公安部会同银监会制定出台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16年12月20日,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研究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 (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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