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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汉清晨碰瓷女司机 收十元早餐钱就走

2017年07月25日 14:08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 

  长春晚报记者 海涛

  近日,一条“男子碰瓷女司机 讹来十块钱买早餐”的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该微博称,近日清晨,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一男子堵住一辆私家车称被撞,女司机下车给瓶水,男子不要,并挡车,于是一老人走来说:“给十块早餐钱他就走了。”女司机给了十块钱后方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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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汉挡路 车辆无法驶离

  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发布这条微博的网友常先生。据其介绍,当日上午,他经过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时,看见很多人在围观,因为人群围观,该处交通出现了小范围的滞留现象。

  “事发地位于东岭南街西50米左右的绿苑路上,该处是一段下坡路。”常先生表示,他看到人群中有一辆红色的吉普车,车前站着一名30多岁的壮汉,壮汉正在对车里的司机吆喝着,听起来好像在说自己被撞了,要求赔偿,不赔偿就不走。

  同时,壮汉把双腿死死地靠在了车前保险杠上。随后,车门打开,下来一位女司机,开始尝试与壮汉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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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支招 女子得以离开

  据常先生介绍,女司机的协商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壮汉依然靠在车辆的前保险杠上,随后女子回到车里拿出了一瓶矿泉水给壮汉喝,但壮汉并没有要。

  女子陷于无奈之中,这时,一位年龄略长的女士走到了人群中,她仿佛认识该壮汉,并对女司机说:“你给他十块钱,他就走了,他一定是饿了,没钱吃早饭了。”

  女司机听后,立刻回到了车里,取出了十块钱,拿给了壮汉,拿到钱,壮汉才离开,围观群众也散开了。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东岭南街与绿苑路交会处附近。据附近一位居民介绍,这个壮汉好像在附近居住,大家都曾见过,好像是患有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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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敲诈 当事人可以报警

  若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壮汉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记者联系了吉林某律师事务所,该所尚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遇到此类事件车主可马上报警。”尚律师表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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