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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款被他人用手机银行转走 终审被判自行担责

2017年08月01日 10: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王梓茜 叶某在某银行开立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不料,银行卡内存款竟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10万元。叶某认为银行未尽安保义务、泄露密码等信息,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此案,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叶某的诉请请求。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涉诉银行卡手机银行是叶某本人开通,且叶某使用手机银行进行过对外转账,现有证据无法确认银行存在泄露密码行为,故驳回叶某诉求。对此判决,叶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诉交易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进行,完成转账需正确的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而叶某认可相关密码及其他信息由其自行设定,且其使用过手机银行对外进行转账。在这种情况下,叶某应该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在其无法证明银行泄露信息或在涉诉交易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法官解释说,手机银行交易不同于通过实体银行卡完成的伪卡交易,进行操作的终端设备和操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叶某虽申请调取银行在转账交易发生期间的技术记录,但该记录不足以认定银行在涉诉交易中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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