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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案双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2017年08月15日 09: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宁夏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一案双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杨博)“西吉县王民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马君擅自挪用‘整村推进基础母羊补栏’项目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吉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乡党委原书记王社宝,给予诫勉谈话;县扶贫办原主任杨贵福,因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肃问责追责的一个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大查处力度,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的责任,又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好脱贫攻坚这一政治责任。

  自治区纪委督促22个县(市、区)和所属乡镇两级党委、纪委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将责任细化到党委班子和每名班子成员身上,实行签字背书,并建立履责全程记录。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上,建立问题清单、逐月对账销号、跟踪督查督办、领导包抓落实、开展工作巡察等制度,并实行查办重大案件“五统一”,即“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办理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等问题发生。

  “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严不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跟踪督办,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工作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从严问责。”7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会上说,要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助力脱贫攻坚。

  在问责过程中,宁夏紧盯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应当发现职责范围内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进行严肃问责。海原县高崖乡红古村村委班子集体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时任包村干部高崖乡党委副书记罗永平被县纪委问责;固原市原州区妇联妇儿工委副主任马桂梅、区残联副理事长张信在任驻村“第一书记”、负责扶贫工作时不认真履职尽责,原州区日前责令两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区妇联和区残联进行通报批评。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9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6人,移送司法机关35人。其中,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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