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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沈阳可异地阅卷 免费带走电子卷宗光盘

2017年08月23日 2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律师在沈阳可异地阅卷免费带走电子卷宗光盘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雅君(中):沈阳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7件律师异地阅卷业务。 沈殿成 摄

  中新网沈阳8月23日电 (记者 沈殿成)沈阳市检察机关在广泛推行律师电子阅卷的基础上,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继续优化便民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只要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在沈阳地区审查起诉,就可以在沈阳市两级检察院范围内申请异地阅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雅君8月23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透露,本月正式启用的“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全面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目前已成功办理了7件律师异地阅卷业务。

  据介绍,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工作推出后,律师距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较远的,可以在沈阳市两级检察院范围内,到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律师预约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预约异地阅卷,确认案件已受理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可到律师执业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

  申请受理地检察院受理后,立即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备,符合要求的,及时联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将律师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发出阅卷申请。

  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收到阅卷申请后,复验申请受理地检察院上传的证明材料,及时在异地阅卷系统中回复申请。符合条件的,立即导出电子卷宗并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并在电子卷宗上加载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作为保密水印,同时设置电子卷宗专属阅读密码并告知律师。

  申请受理地检察院收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上传的电子卷宗后,立即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现场交给律师,并提供独立电脑终端供律师查阅。

  经过以上程序,律师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异地阅卷,并免费带走电子卷宗光盘。

  李雅君说,沈阳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将有效节省律师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的路途时间,提高律师阅卷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化成果的应用,继续优化便民措施,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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