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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贪污征地补偿款 村支书主任双双入狱

2017年08月29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8月29日电 (陈立烽 周宗琪)村干部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是特定情况下,同样也能构成贪污罪。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9日披露,汤道某、汤荣某原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被该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五个月及罚金不等。

  此外,村民汤森某还伙同汤荣某,利用汤荣某的职务之便骗取征地补偿款,同样被新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汤道某、汤荣某分别在担任中共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雁石镇双永高速某村征地拆迁小组成员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双永高速雁石镇某段征地工作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村民汤森某还伙同汤荣某利用汤荣某的职务之便骗取征地补偿款。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汤道某、汤荣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汤森某伙同他人利用职便,骗取公款。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其中,汤道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款计人民币595905.2元,个人得款人民币529870.2元;汤荣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款计人民币370376元,个人得款人民币186128元;汤森某伙同他人骗取公款计人民币158652元,个人得款14000元。(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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