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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内鬼”贩卖公民信息牟利 乌鲁木齐4人被公诉

2017年11月01日 10: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乌鲁木齐市4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金融部门“内鬼”贩卖公民信息牟利

  本报乌鲁木齐10月31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磊 征信报告、账户明细等本是个人隐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却拿它非法牟利。他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将这些信息卖给不法分子。

  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警方介绍,2016年6月,黑龙江籍男子白某在一微信朋友圈询问谁认识查征信的人,在线的男子田某正巧有个朋友王某在乌鲁木齐金融部门工作,就和白某联系,询问一条信息多少钱,白某开价40元至45元一条。

  于是,田某联系王某,正巧当时王某手头缺钱,两人一拍即合。随后田某将从白某那里拿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传给王某,王某根据提供的资料将查到的征信报告、账户明细、余额传给田某。

  “根据我们侦查发现,田某将这些信息传给白某后,白某立即将信息打包传给自己在沈阳的‘上家’于某,于某再进行出售获利。”乌市反诈骗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王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卖给田某,田某再以40元至45元每条的价格将信息卖给白某及于某,最后信息打包出售,每条54元。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此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今年年初,警方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得知,半年时间内,该团伙查询数千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近30万元。

  民警介绍,不法分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除了进行小额贷款推销、网络电信诈骗外,还可能进行售房、装修业务等推销活动,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骚扰。

  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马晓剑表示,“征信名单”是非常隐私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自身无法完全防范,还需要银行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员工应注重职业操守,不泄露公民信息。

  马晓剑提醒说,除了“征信名单”外,公民在其他社会活动中,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不要贪图小便宜随意扫描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同时,公民在接到小额贷款公司推销电话、诈骗电话和短信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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