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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高速路罚款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7年11月22日 13:17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假警察高速路罚款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冒充警察,在高速公路上以过往车辆交通违法为由对司机进行罚款。近日,经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

  2016年10月,被告人张某事先购置假警服、警帽和反光背心等警用装备,驾驶一辆无牌照黑色汽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某服务区附近,冒充交通警察,以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需交罚款等为由,将刘某驾驶的汽车截停,向刘某索要现金200元。后被告人张某被抓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市民,假冒交警“执法”时,罚款金额往往可以“讨价还价”;真正的交警执法时,不但不可能对处罚讨价还价,而且也不能自己收罚款,应该是开具处罚决定书,由驾驶人自行缴纳罚款。此外,真交警巡逻时开的是统一制式的警车,车牌底色一般为白色;假交警所开车型较杂,而且往往是蓝牌车或无牌车。真交警上路执勤一般是两人以上,佩戴警号并携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时出示执勤证;假警察往往人数不定,衣冠不整,无警号、无执法记录仪。(“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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