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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五环路内全面禁放

2017年12月01日 12: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曾鼐)1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将北京五环路以内区域(含五环路)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

2月17日,河南淮阳,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前冷冷清清,前来询问和购买的寥寥无几。当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九,按理说正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黄金时节,但在淮阳县街头的一些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前却冷冷清清,几乎少有人问津。一位摊主告诉记者,据往年的经验来看,过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期间都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可是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的情况却不理想,生意不好做,买的人少了,卖不动。烟花爆竹市场萎缩,反映了人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有市民称,他们家今年不打算买鞭炮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还会污染环境,他们期盼过个“低碳年”。杨正华摄
资料图: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杨正华摄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5年9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原有的禁放政策作了调整。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2月23日,北京根据国务院《条例》对《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简易修订。

  为了适应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再次修改《规定》,调整禁放范围、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和改善北京环境质量。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介绍,此次修订围绕扩大禁放区域这一重点问题,本着“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首都公共安全”的目的。

  本次修改,将五环路以内区域(含五环路)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

  根据修改决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决定称,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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