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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P2P纠纷案件2017年达高峰 三中院已收案1.5万件

2017年12月19日 09:2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北京市三中院称,P2P纠纷案集中爆发,2017年已收案1.5万件

  P2P纠纷案件2017年达到“高峰”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的通报会上透露,P2P纠纷案件在2017年达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借款合同纠纷成主要案由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中院”)庭长宋毅介绍称,2015年三中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

  记者了解到,上述P2P纠纷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宋毅说,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在P2P合规的过程中,对合同要素的规范一直是监管方面关注的重点。“互金协会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在本月初的一个金融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肖翔表示。

  监管环境由松至紧,纠纷集中爆发

  为何在P2P走向合规的同时,各类纠纷集中爆发?宋毅称,因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市场监管方案与手段,出于对“互联网+”创新的鼓励,2015年以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2015年以后,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环境趋严,此前平台不规范的行为集中以诉讼的方式呈现。

  野蛮生长的P2P于2016年8月首次迎来监管文件,银监会下发网贷监管办法。此后,银监会等部门又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出台了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业务及系统规范等重要标准。

  除了监管相对滞后,宋毅表示,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逐步提高,闲散资金增加,但低门槛的投资渠道较少,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个人消费升级等催生了大量融资需求。P2P正好匹配这两种需求,且通过互联网的撮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故短时期内规模迅速扩大,交易量大势必导致相关纠纷增多。

  此外,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的融资信息、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都缺乏必要的审核与监督手段,且网络借贷的还款情况不纳入征信系统,无法对借款人产生信用制约,这些因素放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

  对平台违规操作的裁判尺度成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对P2P案件的审理中难点众多。据宋毅介绍,难点包括平台角色的认定、债权连环转让中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刑民交叉问题突出、平台收费及借款人息费承担等方面。

  “当前进入诉讼的网络借贷平台基本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宋毅举例称,包括“平台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付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法治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到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难免出现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强的问题。此外,由于部分业态特别是跨界交叉性业务的管理细则和配套性制度尚未出台,一些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法制监管体系之外,某些业务处在‘灰色地带’,潜藏较大的法律风险。”

  宋毅建议,要加强对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并跟进监管政策,“了解事前监管政策能够最大限度提高裁判的准确性。”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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