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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标的额逾44亿元

2018年05月11日 1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乌鲁木齐5月11日电 (耿丹丹 王小军)记者1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新疆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近百件,涉案标的额逾44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介绍,2017年,新疆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96件,涉及347人,涉案标的额超过44亿元。其中,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标的额42.7亿余元,受理集资诈骗案涉案标的额1.7亿余元。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说,从审理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案件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通常以无风险、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通过夸大公司实力等进行虚假宣传,案件涉案金额及被害人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案款追缴困难,追赃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

  王海琴表示,为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法院坚持依法严惩,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通过对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加快审理和资产处置,加强与检察、公安等相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此外,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提前化解风险。”(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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