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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5人死湖南宜凤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4人获刑

2018年06月15日 2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宜凤高速一旅游大巴起火 已致35人遇难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长沙6月15日电 (记者 傅煜)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等3家法院15日对湖南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中的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包括数名国家公职人员。此次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资凤名租用挂靠在衡阳骏达公司的事发车辆,组织游客参加周全发布的活动。

  当日早晨,被告人刘大辉驾驶未回场检测、未进行出车检查、安全设施不全的事发车辆,赴耒阳市神龙广场接载56名游客(超核定人数)。

  当车行至宜凤高速33公里路段时,因刘大辉过度疲劳驾驶,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起火燃烧,致数十人死伤。经有关部门认定,刘大辉应负事故全责。

  法院查明,被告人阴钧在担任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范围,跨区域对骏达公司申请的市际专业旅游牌进行发放等,致使事发车在未悬挂安全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上路运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被告人王志伟负责雁峰管理所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期间,未及时制止被告人阴钧违规在空白的市、县际专业旅游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致使事故发生。

  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许运良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谭卫东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所长期间的犯罪事实。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七年,骏达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等9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阴钧犯滥用职权罪,获刑五年;被告人王志伟、许运良、谭卫东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完)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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