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斩断“套路贷”需要专门法律武器

2018年06月26日 09: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斩断“套路贷”需要专门法律武器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套路贷”等新型金融违法活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比高利贷更为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弥补法律漏洞,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相关报道见A3版)

  近年来,新型金融骗局“套路贷”屡禁不止,低门槛、无抵押、即时放款等宣传用语,是“套路贷”常用的诱饵。套路贷骗局预谋严密、隐蔽性强,不法分子放贷的目的并不止于获得超高的利息收入,他们觊觎的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房产和巨额财产。

  “套路贷”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金融诈骗,可能潜伏在日常生活的任何角落,各种贷款推销电话,电脑、手机上弹出的广告窗口,微信好友的添加请求,公交站牌、小区墙壁上的小广告,都可能是“套路贷”伸出的触角。实施“套路贷”的借贷平台,不断变换着身上的“马甲”,他们可能披着“校园贷”的外衣让涉世不深的学生掉入陷阱,也可能以“现金贷”的名义让一些民营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的绝境。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极大。近期,各相关部门纷纷采取针对性措施,打击“套路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今年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有关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要彻底斩断“套路贷”的黑手,切断其资金来源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同时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拿出更多更严厉的配套举措。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相关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的表态,点在“套路贷”带来的痛点上,进一步表明了打击“套路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同时也初步揭示了治理路径。

  “套路贷”带来的最大痛点就是虽然危害巨大,但现有法律体系有时对其难以有效惩处。“套路贷”放贷环节中的某些关键情形,可被认定为何种犯罪行为,目前没有具体的法规予以明确。而且,“套路贷”设局者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特征,他们往往能够刻意回避法律制裁。相关犯罪团伙中甚至不乏法律从业人员,在专业的“法律指导”下,“套路贷”团伙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以形成被害人已获得全部款项的假象。不法分子还会玩失踪,故意造成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款而违约。一些“套路贷”诈骗分子,甚至可以让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美的闭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进而提起虚假诉讼,最终堂而皇之地通过法院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界人士认为,为了应对“套路贷”等新型案件,我国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武器,增设“非法放贷罪”并将其置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下。从有关部门的表态看,由于相关立法的难度和时间跨度问题,司法机构很可能会选择先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以此震慑打击“套路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等新型金融违法活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比高利贷更为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普通百姓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识,不要心存侥幸、盲目信任,要提高对新型骗术的甄别和抵制能力。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弥补法律漏洞,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编辑:张燕玲】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