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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每年将为台湾大学生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

2018年07月31日 15: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每年将为台湾大学生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优先享受南沙自贸试验区文化新政、台胞证可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广州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不少于1200个就业岗位……昨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具体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等4个方面,提出60项具体措施。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梁超仪 通讯员穗台宣

  政策支持

  鼓励台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建设、投资广州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十一项重点工程

  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300个以上实习岗位,全面给予实习补贴,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领广州人才绿卡

  广州市台办副主任邝伟斐表示,“广州60条”关注进一步放宽台资准入限制、优化台商投资经营环境,为台商投资广州提供更多便利,让广州这座千年商都再次焕发新的魅力;关注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实体经济,投资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做大做强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广州制造”向“广州智造”“广州创造”的跃升;关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穗台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关注逐步落实台湾同胞与广州本地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共同建设幸福广州、美丽广州。

  截至目前,广州累计批准台资项目3230宗,投资总额218.78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其中,正在建设中的富士康增城第10.5代显示器项目总投资610多亿元人民币,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引进的最大的单笔投资项目,预计投产后年产值达1000亿元人民币。2017年,广州对台交流共计422项、3479人次,台湾来穗交流95项、1766人次,共有79个台湾青年创新团队来广州扎根创业。

  60条具体措施:明确负责单位抓落实

  邝伟斐介绍,“广州60条”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两岸一家亲”理念及国台办、国家发改委“31条惠及台胞措施”相关精神,同时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从广州发展实际出发,具体条文在全面涵盖国台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基础上,具有鲜明广州特色类条文有31条,占条文总数的一半以上,充分体现了广州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真心实意与决心。

  “广州60条”由4个板块组成,其中深化穗台经贸合作32条,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9条,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11条,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8条。为确保出台后落地落实,每一项政策措施具体明确了相关负责单位,由相关部门同步起草或修订相关配套细则,同时有关实施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事业启航希望在广州”

  发布会现场,台商、台胞、台青、台生代表表示,“广州60条”的发布蕴含了很多机遇,令人振奋。

  受访台商代表表示,这次的新政发布有具体的措施,并且有负责的部门对接,清晰明确,可以落到实处,例如在共享南沙自贸试验区机遇方面,明确了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优先享受自贸区文化新政,对于台资企业来说是一个明确的方向,“从父辈一代就有不少亲人与广州的企业有经贸往来,广州与台商之间发展早,联系密切,我这代也希望这根经贸往来的线更为密切,期待接下来措施真正落实。”

  陈韵方是台湾高校的大四学生,一个月前来到广州一家招聘类企业实习,从事人力资源岗位。“我今年大四了,在为找工作做准备,我真心希望能够在广州工作,这里有我想要的机遇。”陈韵方介绍,她逐一对照了“广州60条”的具体举措,发觉这阵政策春风对台湾青年有很切实的利好,她希望事业可以在这里乘风启航。

  解读:邀台湾同胞共享广州机遇

  60条具体政策措施,具有鲜明的广州特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鼓励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方面。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不少于1200个就业岗位和300个实习岗位,同时给予来穗台湾大学生毕业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参加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广州“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等,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享最高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等。

  二是在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方面。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资金,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台湾青年创业团队落户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和奖励;对经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本市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台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等。

  三是在全面优化台资营商投资环境方面。鼓励台商与台资企业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发展机遇,投资广州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和广州十一项重点工程;支持台资企业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前提下自行改造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支持台资金融机构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台湾地区投资者可享“跨境通”服务快捷落户广州;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优先享受南沙自贸试验区文化新政等。

  四是在便利台湾同胞在穗居住生活方面。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支持在广州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按规定申请广州公租房;给予台湾同胞进入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享受与广州居民同等待遇等。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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