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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2018年08月11日 01:5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北京晨报讯(记者 陈琳)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将从9月1日起实施,将腹膜透析液、抗肿瘤治疗用解毒药、血管保护剂等共计125品类药品纳入到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调整,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同时,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新加入报销范围的125品类药品中,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药品共22类,包括糖尿病用药、抗贫血药、腹膜透析液等;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报销药品品类增加最多,包括了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止吐药和止恶心药、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镇痛药等37类。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此次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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