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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宣判一起正副派出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2018年08月15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清远8月15日电 (索有为 黄胜龙 林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通报,该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对杨学贤、胡广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以受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和6年,各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40万元,责令各退回赃款人民币70万元和3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杨学贤、胡广权分别任职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江口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以释放非法开采稀土矿及破坏林地人员、包庇郭某持续非法采矿,不追究邓某无证砍伐林木,释放陈某等人已被扣押的非法矿物和运矿司机为条件,单独或共同先后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郭某、邓某、陈某、黄某、苏某等人索要贿款(2015年,黄某与苏某合作出资非法经营开采稀土矿,苏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一案,正在另案处理中),两被告人共索得贿款分别为101万元、7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学贤、胡广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对其定罪处罚。杨学贤、胡广权有索贿的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包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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