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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8年08月28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图为庭审现场 黄明强 摄

  中新网南宁8月28日电(记者 林浩 林艳华)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开庭审理上诉人邓如益故意杀人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两长”首次出庭审理案件,也是两院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案开庭履职第一案。

图为上诉人在庭审现场 黄明强 摄
图为上诉人在庭审现场 黄明强 摄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如益与邓福煌是邻居。2015年年底以来,邓如益因在其住所经营娱乐场所与邓福煌产生矛盾并意图报复。2016年12月4日19时许,邓如益持一把斧头和一把菜刀来到邓福煌家里,使用斧头相继砍砸邓福煌的母亲马某及邓福煌的两个儿子邓某凯、邓某鑫的头部,致使两人死亡,马某头部重伤二级。后被告人邓如益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福煌和马某因本案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人民币。

  2018年3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福煌、马某等人经济损失。宣判后邓如益不服上诉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传唤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并对上诉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询问,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发表出庭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邓如益做最后陈述。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审判长黄海龙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当天,部分驻桂全国、自治区及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双方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南宁市部分法官和检察官参加旁听。(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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