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青岛: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2018年09月13日 09:3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青岛: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张琳艳王璐)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关键时期,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检查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规范工程分包情况,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或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外地企业的,是否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审核,并纳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现场工程分包公示等情况。另外就是规范劳动用工情况,劳务企业或直接用工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是否规范,现场实名制管理、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保障预案是否健全;现场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内项目的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时拨款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并完善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数额,立即与工资尚未结清的农民工取得联系并及时结清,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提倡将工资打入农民工的银行卡中,工资在发放时,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拍照留存。

杨明清

【编辑:李玉素】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