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干部随意殴打村民 获刑两年

2018年10月11日 14:15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 

  洋县"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干部随意殴打村民 获刑两年

  洋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被告人牟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无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干部,随意殴打村组干部和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张少辉)昨天(10月10日)下午,洋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被告人牟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无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干部,随意殴打村组干部和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洋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现年45岁,曾担任洋县磨子桥镇常牟村村委会主任、镇人大代表。2015年以来,被告人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因私自违规提拔村干部、村组土地承包费兑付、土地征用赔偿及村委换届选举等问题,对与其意见不合的村组干部及村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致使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因自己承包的土方回填工程取土问题遭到村民反对,便纠集、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无故毁损他人财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永恒:“他(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为他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对相关村民恐吓、殴打,属于法律规定的酌情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时考虑到他也对部分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合议庭最后结合案件事实,还有他悔罪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庭审过程,当地的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和群众200余人进行了旁听。

【编辑:李玉素】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