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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等三地检方依法对四名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2018年10月25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臣、常永福决定逮捕,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钱国超决定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根传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崔臣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常永福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钱国超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罗根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根传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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