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夫妻闹离婚 孩子该归谁?

2018年11月07日 01:3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夫妻闹离婚 孩子该归谁?

  海淀法院法官:一般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上个月,发生在丰台区的“抢孩子”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最终被证实是乌龙事件,但仍引发了广泛讨论。部分离婚案件中,因子女年龄较小尚不能离开家人独立生活,甚至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志等原因,导致任由父母一方带走藏匿的情况确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属哪一方?抢到孩子后是否就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海淀法院法官结合几起案例对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予以分析。

  案例一 姥爷擅自带外孙出走

  刘先生和李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刘,因小刘的教育问题,刘先生和李女士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去年年底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次日李女士的父亲趁刘先生出差在外擅自将小刘带回老家照顾抚养。

  刘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称自李女士父亲将小刘带走后,他几个月间再也没有见到过儿子。庭上双方均主张小刘的抚养权,李女士的父亲也主动提出抚养小刘的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甚至李女士的父亲均主张小刘的抚养权,且小刘现由姥爷照看,但结合小刘出生后生活环境、刘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家庭环境、经济能力等情况,最终判决小刘由刘先生抚养,李女士按月向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刘先生也要保障李女士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法官吴思表示,中国一直有所谓“隔代宠”的传统,在一些案件中,老人往往会担心以后无法继续和“隔辈人”见面,因此鼓动子女争抢孩子,甚至主导藏匿孩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故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不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二 男方拜托朋友母亲带娃

  张先生和金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张。金女士怀孕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小张一出生就被张先生抱回老家抚养,因张先生父母年事已高,故张先生拜托好友的母亲照顾小张。后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并主张小张抚养权。经法院核实,庭审时小张只有10个月大。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由金女士抚养,张先生按月向金女士支付抚养费,金女士保障张先生对小张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吴思称,一些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得到孩子的一方更容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在母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方可随父方生活。另外,哺乳期内的子女,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的孩子尚不满周岁,所以最终由母亲抚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将孩子目前的抚养状态作为抚养权的唯一参考,而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从而妥善解决离婚纠纷。

  ■法院提醒

  争抢藏匿孩子行为不可取

  吴思说,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乃至各自背后的家庭都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离婚并不影响血缘亲情的延续,孩子永远是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心头宝。双方争抢、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吴思提醒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注意情绪,保持冷静,理性地解决纠纷,避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姜贞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