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有人在出租屋内搞传销 房东为提前退租 申请开证明

2018年12月07日 15:4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 

  有人在出租屋内搞传销

  房东为提前退租 申请开证明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12月5日,谢先生从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取得了自家房屋曾经有涉传人员活动的情况说明。

  今年夏天,谢先生接到邻居电话,称其位于光谷大道上的出租房内,有陌生人员进进出出,好像传销一样,希望谢先生回家看看。

  谢先生联系执法人员回到家中发现,确实有人进行传销活动。谢先生还记得事发时的情景,当时他和执法人员回到家中敲门,发现大门紧锁,里面无人应答。在征得谢先生同意后,锁匠师傅将门打开,发现有人待在屋内,经过查证,为涉传人员。

  涉传人员被执法人员带走后,房屋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谢先生不想再出租该房屋了,但问题是,该房屋出租给了一名男子,男子自称是“二房东”,对传销并不知情。谢先生希望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方则提出,提前解约须对其予以赔偿。

  为此,谢先生找到藏龙岛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希望取得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房屋内有过涉传销人员进行活动,以此作为走司法程序的证据。但工作人员未出具情况说明。

  12月5日,长江日报记者陪同谢先生来到藏龙岛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谢先生的诉求后,要求工作人员核实是否在谢先生家中发现过传销行为。得到证实后,工作人员给出了情况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涉传人员信息需要保护,但是房屋内如发生过传销行为,可以作出情况说明。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房屋出租后也要邻里守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编辑:梁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