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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散布隐私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受害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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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日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据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陈秋鹏透露,2016年—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同期】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陈秋鹏

  那么我们在具体的实践个案里面,会发现很多妇女来求助,实际上她对于法律的理解,有时候我们都要给她点赞,她也对这个法律里面是怎么规定的,她也说得头头是道,当然可能就是说法律实施它是有一个具体化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啊,有时候她也会出现一些困惑,但是我们感觉到她这种法律意识还是增强了,这个跟我们的这种个案的宣传啊,法律宣传,跟我们这种效果的普及还是有关系的。

  【解说】据实施办法起草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诚介绍,本次《办法》(草案)在现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重点对家暴范围、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家暴行为。

  【同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诚

  在我们的立法的第八条就专门规定的妇联这样的一个人民团体,它的反家暴的职责,那么在第十条就规定的工会共青团,村委会居委会,还有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要协同参与反家庭暴力的工作,这是在总则部分规定。那么在具体的这个家庭暴力制止这一章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都是规定的,这种相关的这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那么他们的这样的一个在制止家庭暴力当中的这样的一个作用,那么这个其实就是充分体现了我们这部立法,它不仅要由国家的公权力机关来为受害人提供保护,那么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共治,这是第2个亮点。

  【解说】此外,该《办法》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细化。《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同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诚

  未成年人在这个家庭暴力当中受到的这一种伤害,他未必就是一个直接的一个受害人的形式,那么很多儿童,那么他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家庭暴力的一个环境当中,那么这个对他的心理对她未来的成长,这种原生家庭给他带来一种伤害,其实你是很难在当下看得见的,那所以我们在立法当中呢,我们就借鉴的新西兰的,这个反家暴法,那么以及澳门的反家暴法的这样的一个规定就将目睹这个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规定为是这个家庭暴力的这个受害人的这样一个范围。

  【解说】目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该《办法》(草案)。预计该《办法》(草案)将在2020年上半年通过最后一轮审核,2020年下半年有望准备实施。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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