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APP

中新视频

中新网

博主“给差评”被店家报警 律师:无虚构和恶意 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版权声明:中新视频版权属中新社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的使用行为,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说】近日,一则探访狗不理包子北京王府井总店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博主对店内包子品质、服务以及菜品价格等方面进行点评,以负面评价为主。视频发出后不久,王府井狗不理店就发表声明称,该视频所有恶语中伤言论均为不实信息,已报警,要求博主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

  【解说】记者发现,该博主在微博上拥有170多万的粉丝,目前视频的微博播放量已达到1200多万次。那么发表负面体验是否构成侵权,对此律师表示,只要不虚构事实,没有主观恶意,就不构成侵权。

  【同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富强

  只要没有涉及到捏造或者说有虚构事实的情况,那么就不存在侵权这个行为。从这个评价的角度来说,这些属于消费者的一个基本的权利,我们不能不让消费者说话,不能不让消费者能够产生一个基本的或者说合理的质疑,从这个角度讲,商家应当有一定的容忍性。只要不存在恶意的,那么就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存在侵权的这种行为。

  【解说】对于狗不理王府井店声明中所称的“报警”行为,该博主在事后透露,自己并未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对此,律师解释称,当前社会中多数名誉侵权属于民事行为,并不归属公安机关管辖。

  【同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富强

  一般的名誉侵权行为其实大多数只是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谓的民事侵权行为,我们从司法机关管辖来说,那就仅仅是法院管辖。你认为他属于侵犯了你的名誉权,那么你到法院去起诉就可以了,大多数案件不会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从当前的视频的内容来看,这个视频不足以达到治安处罚法或者是刑事方面的相应的一些刑事责任,说通俗一点,这事和公安机关没有什么关系,公安机关所以不会进行相应的一些处罚,或者说包括立案这方面一系列的行为。

  【解说】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律师指出,构成名誉侵权需满足四个条件。

  【同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富强

  名誉侵权首先是要有一个损害结果,那么结果更多的是降低了社会公众的评价,这是一个结果。另外第二点就是一个行为,我们强调这个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第三就是违法行为以及这个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这是一个关键点。这一点的判断标准,或者说从谁的角度去判断,它既不是说以商家的角度进行一个判断,也不是纯粹以消费者的角度,而更多的是以一个理性的人,他理智的角度进行一个判断。

  【解说】针对当前一些用户或竞争对手恶意差评的情况,律师指出,商家如果认为对方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可通过向相关平台投诉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范思忆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王凯】

特别推荐

视频排行榜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