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制度仍须完善
新股发行重在平衡市场各参与方的利益,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当前新股大面积破发、投资者频频被套牢的同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却依然享受着新股发行的盛宴。
统计显示,自去年11月新股发行机制二次改革以来,184只新股上市,其中50只上市后3个月股价仍在发行价之下,将170家机构投资者也深深套牢。但与之鲜明对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却赚得 “盆满钵满”。184只新股背后的50个发行人共募集资金660多亿元,超募370多亿元,28家保荐机构获得保荐承销费30亿元。
因此,在众多业内专家看来,即便当前新股发行“三高”已有所改变,新股发行制度仍须进一步改革完善,以真正体现市场公平,平衡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建议,新股发行一是要有适当的价格约束机制,对于估值溢价幅度太高的新股,需要保荐机构补充更加充分的说明并进行公告。比如需要采样市场享有较高声誉的第三方研究部门定价报告作为舆论监督,以排除投行因自身水平不足造成的估值失真。 二则对报价入围的询价机构规定配售时按照其实际报价进行配售,报高价者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低价配售,其加权均价作为网上发行价格。在将询价机构的利益与新股发行价格“挂钩”后,引导询价机构的报价趋向谨慎。
高善文还认为,目前,新股发行从公布招股说明书到报价时间很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应适当延长询价时间。此外,在他看来,控制新股发行时产生过多超募资金,鼓励发行人用超募资金在发行后进行回购股票并实施注销,将使发行更加有效。
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有专家把矛头指向中介机构定价时的不尽责和欠公允。在当前,除了新股“三高”发行带来的风险外,企业上市业绩迅速变脸甚至“造假”上市更令市场危机重重。这背后,保荐机构是如何履行尽职调查的?而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又如何做到真正的公允?
因此,专家认为,只有切断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链条,才能使新股发行做到真正的市场化,实现真正的公平。如采取融资额与保荐费不挂钩,同时对于那些与上市企业合谋“制造高成长”、盲目报价、并在企业上市后大肆吹嘘的机构们,给予更严厉的惩罚等等。记者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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