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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中介利欲熏心 “守门人”形同虚设(3)

2011年09月21日 07: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以创下A股网上中签率历史纪录的双星新材为例,其发行价为55元/股,6月2日上市首日,双星新材开盘即破发,开盘价仅为45 .88元,截至收盘,双星新材收报于48.70元,跌幅为11.45%,全天换手率仅为24.02%。而截至6月7日收盘,双星新材收报于45.33元/股,上市以来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根据双星新材此前的公告,网上申购每中一签可申购500股新股。这意味着,投资者每打中一签,浮亏就达到4835元。相比之下,作为上市公司的双星新材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却赚得“盆满钵溢”。Wind统计显示,双星新材拟募集资金6.6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却达到28.6亿元,超募资金高达22亿元;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则在这个项目收获了高达1.43亿元的承销及保荐收入。

  高善文表示,为了获取超额的IPO发行费用以及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底线”,保荐机构有动力对价格进行“指导”,新股发行利益关联方也有动力为高估值发行“摇旗呐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上市辅导到企业的IPO,再加上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为一体,保荐人全程参与了企业上市的过程,因此其行为是否规范,对于一级市场的公平性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按理来说,保荐人作为独立的中介,其职能在于筛选合格的企业上市,保荐人的行为应当遵循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规范上市。”董登新表示,然而,由于承销的利益十分可观,一些保荐人往往会将对利益的追求置于其职业操守之前,帮助企业包装甚至是引导发行人造假上市,以达到企业成功上市之后能获取巨额的承销利益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最终却要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承担,是十分不公平的。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包装、怂恿其抬高发行价格只是其不择手段追求利益的一个方面,而在“保荐+直投”的模式下,作为保荐人快进快出,短期获取资本暴利已经成为了市场上广受诟病的现象之一。

  来自清科的数据显示,券商直投项目自2009年底创业板开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截至2011年7月底共有36个券商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36个券商直投项目中,“保荐+直投”项目有34个,占比94.4%,共涉及8家券商直投公司,账面投资回报为42.54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保荐+直投”项目的账面投资回报为1.25亿元人民币,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90倍。在上市的34个项目中,投资回报周期最短的仅5个月,这两个项目分别为中信证券旗下直投公司金石投资公司投资的神州泰岳和昊华能源,投资回报率分别为4.39倍和4.73倍。

  今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直投不能在保荐之后,但市场普遍认为,直投公司先入股,保荐机构再参与承销,仍将存在利益输送嫌疑,业内之前已存在的“项目互换”现象,也能在新规下继续进行。

  “守门人”:审计走过场 律师装门面

  9月6日,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等一众高管同时站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面对着来自检察机关控告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供认不讳。在此案中,除了何学葵外,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也成为了主谋和策划者。而在之前,在胜景山河一案中,证监会有关部门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实施监管等审计程序,部分重要存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而在9月7日召开的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姚峰表示,最近出现的绿大地、胜景山河、紫鑫药业等几个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案例,除了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问题外,更多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个别事务所还犯了一些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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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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