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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1月份累计批复债券资金超378亿元

2016年12月01日 16: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11月份国家发改委累计印发了28个有关债券的行政许可通知,批复债券资金达378.4亿元,其中涉及创新债券品种的七个专项债券资金达136.3亿元,占比为36%。

    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巡视员田原介绍,国家发改委结合实体经济需求,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债券品种。特别是2015年以来,为支持十一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建设,国家发改委推出了契合上述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的专项债品种,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改造、绿色债券等七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具体来看,11月份发改委共批复9个专项债券,分别为《关于江苏省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4亿元、《关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40.4亿元、《关于安徽省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20亿元、《关于湖南省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12亿元、《关于安徽省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15亿元、《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9.9亿元、《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10亿元、《关于湖南邵东生态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20亿元、《关于广西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不超过5亿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在现有专项债券品种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品种,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出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品种。

    田原表示,债券产品在设计时要考虑契合相关行业和领域特点,在落地时也要考虑如何让市场更好地接受,才能发挥引导社会资金的示范作用。企业债券品种创新不仅在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方面作用明显,还以显著的资金成本优势、灵活的条款设计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结构和现金流。

    未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出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品种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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