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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激增监管部门难承受 调解中心筹建中

2017年06月09日 14: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第二期全国调解员业务培训班6月8日至9日在长沙举行。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在此间透露,当前,中小投资者证券期货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大量纠纷涌向监管部门,成为其难以承受之重。按照证监会的工作部署,投服中心正抓紧筹建全国调解中心,并力争在年内挂牌。

  证券期货纠纷亟待解决

  徐明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在我国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结构中,其弱势地位很难改变,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较弱。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证监会12386热线接受投资者诉求近10万件,证监会全年处理举报1.7万件,2016年证监会处理的举报1.3万件。诉求多而处理数量少,证监会纠纷处理的压力很大。

  徐明说,大量的纠纷涌向监管部门等待处理,一方面挤占有限的监管资源,成为监管部门“难以承受之重”;另一方面,行政监管和纠纷解决是两种不同的职能,将两者交于同一主体行使,不仅于监管部门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也必然造成程序的冲突与紧张,从而影响各自价值的实现。

  投服中心正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近年来在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设立投保局,探求行政和解制度,证券期货市场行政监管、自律监管、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多位一体的纠纷化解机制正逐步形成合力。但这些距离两部门要求的把调解作为市场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和主要依托的目标还很远,此时投服中心应运而生。

  作为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全国性公益机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投服中心的责任。其基本职责是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和投资者教育。

  据徐明介绍,目前,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已扩大到全国,已持有沪深交易所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并积极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股东合法权利,努力做积极股东、合法股东、示范股东。支持诉讼也全面展开,继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后,投服中心持续提起3件相关诉讼。

  截至今年5月底,投服中心登记纠纷案件4027件,争议金额8.4亿元,正式受理案件1433件,成功调解945件,投资者获赔金额达到了7200万元。投服中心普通调解的案件量和投资者获赔金额均占全国半数以上,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量与和解赔偿金额占全国90%以上。

  投服中心已经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投服中心的调解已经成为市场纠纷调解的主要渠道之一,以小额速调、诉调对接为代表的新型调解机制品牌效应逐步形成。2016年7月,投服中心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确定的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试点调解组织。

  纠纷调解优劣势俱存

  徐明说,与诉讼及仲裁等纠纷化解的相关途径相比,调解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成本不高、程序便捷、意思自治、对抗程度弱、和谐解决纠纷概率大等优势。正因为如此,纠纷调解工作被赋予了“东方经验”的美誉,成为当事人双方化解纠纷喜闻乐见的方式,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目前资本市场的纠纷调解力量分散、调解对象狭窄,来源渠道单一,公信力不够,投入和宣传不足,配套保障不完善,证券期货的纠纷调解权威性不高,对涉及纠纷的投资者缺乏吸引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按照证监会的工作部署,投服中心正抓紧推进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工作。目的是设立全国性、综合性、独立第三方专门调解机构。以“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专业权威、效力保证”为目标,投服中心在证监会领导下,目前正抓紧筹建全国调解中心,并力争在年内完成挂牌工作。 

  健全机制打造公信力

  徐明说,要使纠纷调解有公信力、吸引力,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专门的适合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网上纠纷受理和调解平台,实现网络调解、视频调解、远程调解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极大便利投资者参与调解,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要建立繁简分流的纠纷受理和转办调处机制,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实现简案快调,繁案精调。

  要加强探索和完善小额速裁、调解结果无异议确认等机制,从程序上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中的专业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体现证券期货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要协调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两部门联合通知所规定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保障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功能、专门的示范判决机制落到实处,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

  同时,要锻造专业胜任、管理到位的调解员队伍,把真正热爱调解、专业能力胜任、时间精力保证、品行端正中立的人才吸引和选聘到调解员队伍来,加强专业培训和管理考核,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用实力、专业、公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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